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标志着国家“单独二孩”政策在天津正式落地实施。以下为政策背景、实施细则及相关影响的全面解读。
实施“单独二孩”政策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一次重大调整,旨在适应人口发展新形势,满足民众需求。其意义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调整生育政策并不意味着放松计划生育工作。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未变,人口对资源和环境的压力仍然存在。因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必须长期坚持,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行为。
将《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中“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全面实施“单独二孩”政策。
政策强调的是生育的“数量”而非“胎次”。若第一胎为双胞胎或多胞胎,则不能适用“单独二孩”政策。
政策适用于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家庭。独生子女需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的定义,即没有兄弟姐妹或兄弟姐妹在其生育前已去世。
生育二孩需与第一孩间隔四年以上,但以下情况除外:
夫妻双方为天津户籍的,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申请;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向天津一方户籍所在地申请。
审批时限由50个工作日压缩至3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7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取消生育指标或征收社会抚养费。
证明需统一格式,由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
申请二孩的夫妻需注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领取的奖励费不需退回。
天津“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标志着我国人口政策的进一步优化,旨在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同时为未来的人口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