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部分家庭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然而,为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和规范性,申请生育二胎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审批流程。以下是详细的申请步骤及所需材料说明。
夫妻双方需前往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领取《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并按照要求填写完整。填写完成后,需分别提交给男方和女方所在单位进行审查。
夫妻双方所在单位需对申请人的婚育情况和申请理由进行审查,并将相关信息张榜公示10日。若无异议,单位需在《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相关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出具《计划生育证明》。随后,女方单位将材料报送至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级人民政府或计生办;若双方均为农业户口,则由男方所在地政府审查。
乡级计生办在接收申请及相关材料后,需对女方进行孕检并出具《孕检证明》。随后,在10日内召开生育资格审批小组会议,将审批意见填入《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最终,乡级计生办需将《会议记录》、《预报花名单》、《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至县级计生局。
县级计生局在接收材料后,应在20日内完成审批。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计生局需在《申请审批表》上填写审批意见,并及时下达批复,签发《二胎生育证》。若申请不符合条件,计生局需向申请人说明不予批准的具体理由。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流程进行,确保材料齐全、信息真实,才能顺利通过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