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二胎准生证办理条件详解
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逐步调整,各地对二胎政策的具体规定存在一定差异。本文以江西省为例,详细解读二胎准生证的办理条件及相关要求。
办理条件
根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一胎生育证》:
- 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且只生育了一个子女。
- 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
- 仅有一个子女,该子女经设区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无法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 夫妻一方为革命烈士亲生独生子女或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且只生育了一个子女。
- 夫妻一方在煤矿井下连续从事采矿作业5年以上,并仍在从事煤矿井下采矿作业,且只生育了一个女孩。
- 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居住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且只生育了一个子女。
- 归侨、侨眷或在江西省定居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及台湾同胞,其子女均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
- 夫妻双方均为华侨,一方回国时间在6年以内,且只生育了一个子女。
- 再婚夫妻中,一方再婚前只生育了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
- 夫妻双方均为农民,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 只生育了一个女孩。
- 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家结婚落户,且只生育了一个子女。但若女方姐妹有两人以上,仅允许其中一人符合此条件。
- 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其父母均无兄弟姐妹,且只生育了一个子女。
- 男方的兄弟均无子女且已丧失生育能力,且只生育了一个子女。
年龄及间隔期要求
申请再生育一胎的夫妻需满足以下年龄及间隔期要求:
- 再生育一胎的妇女年龄不得低于25周岁。
- 再生育一胎的间隔期不得少于4周年。
- 若妇女年龄超过28周岁,间隔期可缩短至2周年。
背景信息与政策依据
江西省的二胎政策依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该条例旨在规范生育行为,保障符合条件的家庭合法权益。具体的技术鉴定和审批流程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
总结
江西省的二胎准生证办理条件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申请人需满足特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了解政策细则有助于申请人顺利办理。
参考来源
江西省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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