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婴儿及收养子女户口办理指南
一、新生婴儿落户办理
新生婴儿的户口登记可以选择随父或随母,具体流程和要求如下:
所需材料
- 出生医学证明
- 父母及户主的户口簿、身份证
- 父母婚姻关系证明
- 计生部门出具的落户通知书(查验)
- 办理户口登记申请书
办理流程
直接前往派出所办理,工作人员会核验材料并完成登记。
办理时限
随到随办,无需预约。
收费标准
户口簿工本费为9元。
二、居民抱养(收养)子女落户办理
持有本市合法收养证的居民,可为收养子女办理落户手续。以下为具体要求和流程:
收养条件
- 收养人无子女
- 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 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 年满30周岁
-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差应当在40周岁以上(亲属过继或继子女改为养子女的情况除外)
所需材料
- 收养证
- 收养人户口簿、身份证
- 收养人婚姻状况证明
- 落户地户主户口簿
- 办理户口登记申请书
办理流程
直接前往派出所办理,工作人员会核验材料并完成登记。
办理时限
随到随办,无需预约。
收费标准
户口簿工本费为9元。
结论
新生婴儿和收养子女户口办理流程简便,只需准备齐全相关材料,即可快速完成登记。
参考来源
* 本文所涉及医学部分,仅供阅读参考。如有不适,建议立即就医,以线下面诊医学诊断、治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