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详细说明了婴儿出生后如何根据父母的户籍情况申请户口登记的政策,适用于特定地区的常住户口居民。
根据相关规定,以下三种情况的婴儿可以申请出生户口登记:
如果婴儿出生时,其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则婴儿可以直接申请本市的出生户口登记。
如果婴儿的父亲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而母亲的户口在外地(市),并且婴儿出生时间在1998年7月22日(含当日)之后,则婴儿可以申请随父亲登记本市户口。
如果婴儿出生时,其父母双方均不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但在婴儿出生后,父母双方的户口迁入本市,并且婴儿在内地尚未登记户口,则可以申请随父母补报出生入户。
| 情况 | 关键时间点 |
|---|---|
| 父亲为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母亲为外地户口 | 1998年7月22日(含当日)以后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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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出生户口登记政策旨在根据父母的户籍情况为新生儿提供合法身份登记,确保其享有基本权益,申请人需根据具体情况准备材料并及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