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仅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终结,但并不会改变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即使父母双方离婚,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仍然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这种权利在法律上被明确保护,以确保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能够在离婚后继续维持。
根据我国新《婚姻法》第38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通常会根据子女的利益和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对探视权的行使作出明确规定。以下是探视权执行的常见方式:
尽管探视权受到法律保护,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探视权可能会被限制或暂时中止:
需要注意的是,除非有正当理由,任何人不得擅自剥夺另一方的探视权。
根据相关司法统计数据,探视权纠纷在离婚案件中占比逐年上升,反映了离婚后父母双方对子女抚养和探视问题的关注程度。
例如,在某地法院2022年的离婚案件中,约30%的案件涉及探视权纠纷,其中大部分通过调解解决。
探视权是父母与子女之间情感维系的重要纽带,法律对此给予了明确保护,但也需在实际执行中考虑子女的利益和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