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问题往往是争议的焦点之一,与孩子抚养权问题并列为最容易引发纠纷的领域。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尤其是房屋等高价值资产的处理,往往需要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实践指导。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17条至第19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法律采用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及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法律提供了两种主要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一方的特有财产(如婚前个人财产、遗嘱或赠与明确归属一方的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不均等分割,例如一方存在重大过错或需要照顾子女利益等。
房屋作为高价值财产,其分割在离婚案件中尤为复杂。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的规定,当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通常按以下情形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若房屋可以实际分割使用,则优先进行分割;若无法分割使用,则通常作价分配给一方,另一方获得经济补偿。在确定房屋归属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住房需求、经济状况以及是否需要照顾未成年子女等因素。在条件相当的情况下,通常倾向于照顾女方。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案例:某对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市场评估,最终判决房屋归女方所有,男方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法院作出此判决的主要依据是女方需抚养未成年子女且无其他住房。
离婚财产分割尤其是房屋的处理,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同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参考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