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户籍新政:新生儿落户不须看准生证

编辑:anshanshan | 出处: 法制晚报

  新政·难点 怕多收费 有家长观望

  计划外生育的新生婴儿落户不再捆绑准生证,但社会抚养费仍需缴纳。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说得很清楚,计划外生育的都得缴纳社会抚养费,这是行政征收。”南昌市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处长郭如向《法制晚报》记者表示。

  红谷滩派出所张贴的通知中也对此做出了详细说明:“根据《计划生育法》和《江西省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计划外生育人员必须征收社会抚养费,这与目前实施的户籍新政是没有冲突的,即计划外生育人员无论是否办理了新生婴儿落户,都应该按《条例》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因此,不少市民担心政策变动,持观望态度。

  “原先计生部门可能还不知道有这么多人超生,查不到,现在他们登记了以后,计生部门依据这些去征收社会抚养费,这就导致另一部分人不敢去登记。”浙江碧剑律师事务所吴有水对《法制晚报》记者说道。

  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度加大

  南昌市公安局的解读是,派出所在办理完成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手续后的一个月内,会将办理情况和相关信息通报给同级计生部门,作为其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依据。

  南昌新生婴儿落户新政,也给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南昌市计生委宣传教育处处长涂荣根说:“以前必须先交费后计生部门出证明才能上户口,现在是先上户口再交费,难度就大了。”

  他表示,征收社会抚养费是有法律条文的,必须执行,新政实施后,地方县区要出相应的政策细则。

  同时,南昌市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处长郭如还补充道:“很多老百姓认为上了户口就不用缴纳社会抚养费了,这也造成影响。”

  对此,计生部门会不会采取措施加大征收力度?

  “不需要,”郭如称,“公安部将户口登记的情况通报给计生委,计生委根据超生情况下达通知书,在缴纳的法律期限到达之后,会提交给法院,由法院执行。”

  对已经落户但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孩子,会到派出所了解情况,然后和他们的父母对接,想办法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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