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托管机构今后有了“管家”。昨日记者从《禅城区人民政府中小学生托管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中了解到,该办法明确区教育局将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的审批。
办法对校外托管机构的服务如人员配比、场地条件、膳食等做出具体的规定,例如要求工作人员与中小学生至少按1:25的比例配备、校外托管机构应提供一人一床、床上用品不得混用等。同时,目前存在数量众多的学龄前儿童的托管也被明令禁止。
校内托管:
严禁学校强制推行托管
办法将中小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分为校内托管服务和校外托管服务两类。其中,校内托管需要遵循自愿性、有偿性、服务性原则。
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有偿”的解释是,允许学校收取经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依法核准的托管服务费,用于支付实施托管服务的相关费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同时,办法规定严禁学校强制推行托管服务。学校还要与中小学生监护人需签订校内托管服务合同,托管合同样式报教育局备案。
校外托管:
应提供“一人一床”
针对校外托管,办法更出台了一系列具体的要求。如校外托管机构应当与中小学生监护人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托管期限时间、收费标准、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如要求托管机构应配备主管负责人1名,其他工作人员与中小学生至少按1:25的比例配备。在托管中心招生人数上也有所限定,办法称,校外托管机构招收中小学生人数与经营面积之间的比例,不得少于人均使用面积4平方米的最低标准,这意味着假如托管机构如果是200平方米,那招收的学生不能超过50人。
办法还要求,有提供午休服务的校外托管机构应提供一人一床,床与床之间有一定间距,不得设置通铺;床上用品每人一套,有标识、符合安全标准,不得混用;禁止夜晚10时以后托管留宿中小学生。
记者了解到,目前大多数托管班的营业时间到晚上8时30分,因此,禁止晚上10时以后中小学生留宿托管机构这一条规定,实际对大多数家长影响不大。
不得招收学龄前儿童
为防止校外托管机构出现“走佬”的情况,办法规定,校外托管机构停办的,应当提前20个工作日书面告知托管中小学生监护人,服务期限未完成的,按剩余服务天数退还已收的托管费。
办法还要求,校外托管机构不得招收学龄前儿童。记者了解到,自去年禅城区宣布公立幼儿园不再招收3岁以下幼儿后,部分原计划送孩子就读公立幼儿园小小班的家长因此转投校外托管中心。该办法的出台,意味着这些校外机构将无法再获得“学龄前托管”的合法资格,家长也需另谋出路。
对于这一变化,有家长表示犯愁。“本来在家里没人照顾孩子,本想在孩子上幼儿园之前放在托管机构,如果以后不允许这样做,那孩子怎么办?”家住禅城的家长罗先生称。
记者了解到,目前学龄前儿童除了托管班外还可以报读一些早教班,但早教班多数是亲子课程为主,需要家长陪同,且时间非全日制,如果执行新规,早教班同样不能承担托管功能,有家长建议,学龄前托管班虽然确实存在安全等方面问题,但能否专门出台规定加强管理,而不是一禁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