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守承诺险致婚姻解体
婚后阿珠和阿军感情不是特别好,出现什么分歧阿军总是恶语相向,阿珠感受不到被疼爱的感觉,离婚的念头越来越浓烈。后来阿军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虽然平日在处理夫妻感情上还是比较鲁莽焦躁,但他内心从没有离婚的打算。
在这期间,阿军写下《承诺书》,承诺尊重妻子的人格,任何时候不会对她说脏话、粗话,给予她正常工作和交朋友的自由,不会动不动就打骂孩子。
出于这份《承诺书》传递出的诚意和阿军保证时的诚恳态度,阿珠心软了。但事实上,阿军并没有实质的改变。一个月后,阿珠搬到单位宿舍居住并提出离婚。
“我不同意离婚,我确实做得不好,对妻子不够包容,视野不够开阔,不够体谅。我希望可以和好,并且希望小孩不要在单亲家庭成长。我以后会包容我的妻子和关心孩子。”法庭上,阿军作了深刻检讨。基于阿军挽回婚姻的意愿十分强烈,加之两人的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审理该案的法官判其不准离婚。
法官提醒
“别等闹离婚时才想挽回”
据萝岗区法院统计,2012年至2013年,该院共审理270起离婚纠纷案。其中女方提出离婚的占七成,当中有八成丈夫表示“坚决不愿离”。“别等闹离婚的时候才想挽回。”萝岗区法院法官表示。
《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而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的大体有五种情形:一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二是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五是一方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除了上述情况,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会对双方的认识经历、恋爱感情、婚后生活进行调查,从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的角度出发考量是否判决离婚。同时,离婚原因也是重要依据,以此衡量该原因对另一方造成的伤害度,再考虑未来生活中两人是否有和好及互相扶持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