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嫁”前夫舅生前夫娃 终判被罚26万

编辑:anshanshan | 出处: 新快报

  焦点

  再婚生育保护的是未生育方的生育权

  结婚生子≠婚生子?

  阿秀的律师表示,阿秀再婚前只生育了一名子女,且离婚时,女儿由前夫抚养。再婚的丈夫李某石之前并未生育,两人的情况完全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无需缴纳任何社会抚养费。

  禅城卫计局则认为,阿秀再婚后有配偶,又与丈夫以外的第三人生育子女,违反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按照婚内超生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佛山中院行政庭审判长郭赟认为,从行政立法的目的来看,《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再婚夫妇一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是为了保护未生育方的生育权。因此如果再婚所生子女不是未生育一方的骨肉,则不能适用该条。

  阿秀律师称应由被告方提出申请

  为什么不做DNA鉴定?

  郭赟表示,阿秀在二审期间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及《人生档案》,只能说明李某石是阿秀的现任丈夫,是阿秀儿子法律意义上的父亲,无法证明二者的血缘关系。

  郭赟说,由于本案所涉的违反计划生育行为属于个人私密,且实施时具有一定隐蔽性,只有阿秀两夫妇愿意配合,禅城卫计局才能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生育的情况。因此,客观情况决定了禅城卫计局即使穷尽所有正当手段,都只能初步证明本案的基本事实。相较而言,阿秀夫妇只要做一个DNA鉴定,就能证明第二胎是否两人所生,具有足够的举证能力和优势。所以当禅城卫计局初步证明存在违反计划生育事实后,阿秀认为行政行为错误,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

  据了解,一审期间,主审法官曾主动询问原告阿秀的律师是否提出DNA鉴定,律师当庭表示不申请。“我们认为既然是被告方提出小孩是非婚生子女,那应该由被告方来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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