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嫁”前夫舅生前夫娃 终判被罚26万

编辑:anshanshan | 出处: 新快报

  佛山的钟女士(即文中的“阿秀”)在前公公的撮合下和前夫的舅舅“结婚”,申请了再婚生育指标并生下一名男婴。后计生部门以“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为由向其征收26万多元社会抚养费,阿秀为此提起行政诉讼。案件经一审二审,佛山中院昨日公布这起备受关注的“指标门”行政征收案的终审结果:驳回阿秀的上诉,维持佛山市禅城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以下简称禅城卫计局)作出征收26.2万社会抚养费的决定。

  回顾

  卫计局认定违法生育

  2010年3月,就在刚为前夫彭某忠生下女儿快满一年的时候,阿秀和彭某忠办理了离婚手续,女儿约定由前夫抚养。2011年11月,阿秀和现任丈夫李某石领取了结婚证,介绍人是钟女士的前公公。2012年4月,李某石陪同再次怀孕的钟女士,到禅城卫计局申请生育指标。

  受理申请期间,有人举报阿秀是假结婚骗生育指标,婚后还继续和前夫同住。禅城卫计局随后调查发现,这位李某石竟是阿秀前公公的小舅子。

  卫计局找到在韶关南雄的李某石调查。在调查笔录里,李某石称,他总共只见阿秀三次,一次是见“未婚妻”,一次是在婚姻登记处,第三次是得知阿秀有孩子后,陪她去办准生证明。李某石表示从来都没和妻子阿秀一起住过,“(孩子)不是我的”。

  卫计局调取入院记录、住院病案等病例记录查看,发现里面根本没有李某石的身影,在联系人一栏填的却是阿秀前夫彭某忠的名字。

  2013年6月17日,禅城卫计局作出《行政处理告知书》,拟向阿秀征收26.2万元社会抚养费,遭到拒签。同年7月29日,该局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认定阿秀违法生育,应缴纳26.2万元社会抚养费。阿秀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一审维持上述行政行为,后阿秀提出上诉。

  终审

  行政处理程序合法 维持原判

  阿秀的代理律师在二审中提交了其小儿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及《人生档案》,证明孩子的父亲是李某石。对此,禅城卫计局抗辩称,阿秀未在行政程序中提交上述新证据,因此不能用来证明自己所作的征收决定是否合法。

  阿秀的律师称,彭某忠是出于人道主义才到医院陪产。“小儿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及《人生档案》上父亲一栏分明写着李某石,父亲不是他是谁?”

  佛山中院终审认为,禅城卫计局作为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具备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法定职权。该局受理群众投诉后,进行相关调查取证,先后作出行政处理告知书和征收决定书,并告知上诉人阿秀相关权利义务,执法主体适格,程序合法,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