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自食苦果,说的就是这个男人。
瞒着贤惠漂亮的老婆,男人在外找了个“小三”,还生了个儿子,并与老婆离婚。为了表明真心,他将情人的名字写进农村房屋的拆迁受益人一栏。
没两年,男人重新认识到了老婆的好,浪子回头,与老婆复婚。
如今,房屋要拆迁了,男人却突然得知,情人在与自己同居期间,另有情人!如此一来,儿子到底是谁的,可就说不清楚了。
被戴了“绿帽”的男人不甘心哪,这房子,必须得要回来!他导演了一出戏:让老婆上法院告情人,要求确认拆迁安置协议无效。
男人与情人有了儿子
老婆一怒离了婚
这事儿的根源,还得从好多年前说起。
1980年,漂亮大方的宁波姑娘陈小姐,和相貌堂堂的于先生结婚。
陈小姐年纪大了,青春不再,成了陈女士,于先生的心思也跟着活了。2002年,他找上了年轻姑娘杨某。两年后,杨某生下了一个儿子,取名小杰(化名)。
为了和杨某一起照顾小杰,“负责任”的于先生想起,1998年,他曾托关系在外村买了两间65平方的农村住宅,一间用于经营,一间用于出租。他瞒着老婆,把出租的一间房收了回来,带着杨某和儿子住了进去。
夜不归宿、行踪可疑,女人的第六感很快就告诉陈女士,老公有状况!
第六感被证实时,陈女士没有“一哭二闹三上吊”,而是果断离婚。
2006年,为了不影响子女生活,两人达成共识,不告知子女,只是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
情人另有情人
男人决定要回房产
离婚后,因为瞒着孩子,于先生还是经常回到和陈女士居住的家共同生活。
或许是杨某也不再年轻,又或许是和前妻同一屋檐下,于先生重新认识到了陈女士的好,挖空心思想挽回。2007年,离婚不到一年,两人复婚。
虽说夫妻俩破镜重圆,但于先生还是瞒着陈女士,和杨某偶有往来。
2008年,于先生买在外村的房子要拆迁。为了让儿子能落户,于先生想把小杰的名字写进拆迁受益人一栏。
但是,由于相关部门不允许未成年人通过获得房产方式落户,于先生只能和杨某一起去签拆迁协议。
因为住在一起,周围邻居也证明他们是夫妻,拆迁部门很快与两人签下了拆迁协议。杨某获得了房屋产权。
可就在去年,于先生发现了一件让他恨得牙痒痒的事:杨某在和他同居期间,还和其他男人有不正当关系!这样一来,小杰是不是他的孩子,就很难说了。
被戴“绿帽”的于先生,决定要回房产。唯一的办法,是通过法院诉讼确认当时签订的拆迁安置合同无效。
这就必须得由“正妻”陈女士出马才行。
于先生硬着头皮,原原本本向老婆交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陈女士气归气,却也不愿意便宜杨某,当即答应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