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近日完成了《2013年我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分析报告》。报告显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现象显著,未成年人犯罪时的年龄以14岁、15岁、16岁的居多,其中14岁未成年人犯罪比例明显上升;除传统罪名外,未成年人犯罪还出现了新的罪名。
“我国社会发展正处于一个社会转型和价值多元化的新阶段,社会矛盾明显,在一些领域还十分复杂,未成年人犯罪形势依然严峻。对此,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积极协调推动各方面工作,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同时我们也应注意到未成年人犯罪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未成年人犯罪的主体特征、客体特征、心理特征、外在环境、犯罪年龄、犯罪罪名、危害后果和组织程度等都发生了较大变化,需要进一步高度重视、加强工作。”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秘书长路琦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未成年人犯罪涉及新的罪名
为深入掌握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情况,科学探索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特征、主要原因与一般规律,并提出切实可行的预防治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2013年,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课题组先后分别赴陕西、吉林、北京、天津、广西、山东、河南、河北、四川、湖北等10个省、区、市的未成年犯管教所、监狱、社区、学校等场所开展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组织问卷调查、一对一个案访谈、实地考察等形式,对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进行了调研。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研究部副部长姚东介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所涉及的常见罪名主要是抢劫罪、强奸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故意杀人罪、贩卖毒品罪、诈骗罪、抢夺罪等罪名,近几年又涉及一些新的罪名,例如,危险驾驶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强迫劳动罪等。此外,从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情况来看,抽样调查显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以14岁、15岁、16岁所占比例居多,某些犯罪低龄化现象显著。
“从未成年犯居住地区情况看,在我国,未成年犯的居住地区主要在农村,样本统计表明,未成年犯在不同居住地区所占比例情况不同,其中,乡村为48.8%,城乡接合部为18.2%,商业居民区为12.8%,集镇居民区为10.8%,工业居民区为5.2%,机关学校区为2.3%。从统计可以看出,居于首位的是乡村,达到48.8%,接近二分之一,这是与我国以农村人口为主体的人口结构状况相联系的。排在前三位的是乡村、城乡接合部、商业居民区,三者的总和数达到79.8%,接近80%。”参与此次调研工作的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董泽史博士补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