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单独两孩”想生就生 不设“造人”间隔

编辑:anshanshan | 出处: 法制日报

  近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的决定》,自2014年1月17日起“单独两孩”政策在该省生效。今后凡是夫妻一方为户籍在浙江,而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已经生育一个孩子,就可以享受再生一个孩子的政策,这意味着浙江成为全国首个“单独两孩”政策落地的省份。

漫画/高岳

  头胎双胞胎的不能生二胎

  此次浙江省人大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作了3处删改,将原第一款第一项“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修改为“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将原第一款第三项“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删去;将原第一款第七项“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删去。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解释,上述条款的修改,标志着该省开始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事实上,早在去年11月19日,舟山市民就可申请“单独两孩”,这是因为舟山市实施了“舟山海岛特批政策”。据统计,舟山自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以来,目前提出申请的夫妇共有58对。

  “生育第二个孩子没有时间间隔要求。”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就法条修改细节作了详细说明。该负责人表示,离异前及再婚后,双方生育的孩子合计只能有一个,再婚丈夫或妻子的孩子,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才能申请生第二个孩子。

  收养的孩子如果办理过合法收养手续,就计入已生育子女的名额内。这就是说,没有生育过孩子的夫妻,如果只领养过一个孩子就可以再生一个,否则就不行。“第一胎是双胞胎的夫妻不符合申请条件。”该负责人说,符合申请条件的夫妻,如果第二胎生下的是双胞胎,不会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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