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试行专柜专区销售 禁止境内分装进口乳粉
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昨天,广东省政府官网印发《广东省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将落实企业首负责任,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开展再审核再清理工作,对经停产整顿仍不能达标的企业,坚决予以淘汰。婴幼儿配方乳粉将从源头到消费全程监管。广东将试行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专区销售。
广东省政府成立省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林少春副省长为组长,负责统筹协调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对本地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负总责,要组织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
企业“负首责”
据《方案》,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质量安全受权人全权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奶畜养殖者和奶站要全面落实乳品质量安全制度,严格饲料、兽药的科学使用和管理。奶站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要严格执行生鲜乳收购、贮存、运输制度和不合格生鲜乳主动报告及无害化处理制度,严格生鲜乳质量检验,防止不合格生鲜乳流入市场。
对原料乳粉、乳清粉、乳清蛋白粉等,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须实施批批检验,确保原料乳(粉)质量合格。同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对产品出厂实施全项目批批检验。
此外,任何企业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使用除牛、羊乳及其乳粉、乳成分制品(包括乳蛋白、乳糖等)以外的其他动物乳和乳制品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违规上“黑名单”
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应当购入和销售经监管部门批准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和列入监管部门公示目录的合格产品,严格执行向供货者索票索证制度。
《方案》要求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婴幼儿乳粉进口报检时,进口商必须提供对应生产日期或生产批次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检测报告,并严格执行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省外企业生产或省外口岸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进入我省销售的,生产企业、进口商或经销商必须提供对应生产日期或生产批次的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