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33年前抛妻弃子 年老返乡告子女不赡养

编辑:anshanshan | 出处: 长江日报

  考虑到天气因素和老人身体状况,管委会及社区工作人员开车将魏睦和送到新五里路的福星养老院寄养,由管委会每月出资1200元,并为其购买衣物、被褥。

  通过档案,四新派出所查到了魏睦和子女的资料,得知老人44岁的儿子现在重庆工作,大女儿在江岸区球场街居住,拆迁后不知下落。

  2013年12月20日,几经周折,四新派出所民警到重庆找到老人的儿子。在老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儿子回汉偷偷看了父亲,但代表兄妹三人出具了书面声明,要求与老人脱离关系,老人今后一切与他们3人无关。老人的儿子痛心地对社区干部说:“当年父亲狠心地抛弃了我们,让我们过着非常艰苦的童年,因而我们没有义务赡养他。”

  四新派出所又多次寻找其两个女儿,但一直联系不上。

  老人无奈起诉一子二女

  无论输赢都将有去处

  日前,四新管委会与四新司法所取得联系,为老人争取了法律援助,由律师代表老人对其子女提出起诉,要求一子二女履行赡养义务。如果这场官司赢了,就由其子女赡养;如果魏睦和输了,法院会宣布魏睦和与三名子女脱离关系,这样魏睦和就属于“三无”老人,就可以将老人送民政部门的公办养老院。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源波认为,虽然魏睦和是个不称职的丈夫和父亲,但父子、父女关系是无法通过任何方式脱离的,夫妻关系非经法定程序也不会脱离。从法律上来说,魏睦和现在仍然有妻子、有子女。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二十一条的规定,魏睦和现在没有劳动能力,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权利可以放弃,但义务不能放弃,魏睦和的妻子、子女发表声明的行为中涉及其义务的部分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刘源波希望魏睦和老人的子女能够念及血浓于水,原谅魏睦和的过错,承担起子女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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