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交通意外夺去了年仅12岁小钱的生命,离婚多年的父母为了小钱的死亡赔偿款闹上法庭。死亡赔偿款是不是像遗产一样可以由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平分?昨天,法庭给出了合情合理的分配方案,让我们看下这笔钱到底该怎么分。
12岁儿子意外夭折
生父母为赔偿金闹上法庭
小钱是个苦命的孩子。3岁时父母离婚,之后小钱跟随父亲钱某生活,抚养费由钱某承担,母亲李某只负责孩子的衣着等费用。几年后,父亲钱某再婚,小钱就跟随奶奶一起生活,直到2011年才搬回和父亲、继母共同生活。
没想到幸福的日子如此短暂,2012年,一场交通意外夺去了小钱的生命。这一年,小钱才12岁。意外发生后,小钱的父亲与侵权人达成调解协议,获得各项赔偿款共计50万元。其中,父亲为了抢救小钱以及处理其后事,支出各种费用6万余元。
李某虽然没有直接抚养孩子,但是小钱的死也让她同样经历了丧子之痛。李某认为,自己作为孩子的亲生母亲,孩子在世时也尽了一部分生养义务,所以儿子去世一年后,李某将小钱的父亲钱某及继母王某告上法庭,要求平分小钱的这笔50万元的死亡赔偿款。
这笔死亡赔偿款该怎么分?
且听法官说道说道
儿子小钱的死亡赔偿款该如何分配?生母分得多少?继母有没有份?昨天,慈溪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1.生父母和继母都是赔偿权利人
法院认为,原告李某和钱某作为死者小钱的生父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王某与钱某结婚后,小钱死亡前一段时间内与王某共同生活,王某承担了对小钱的抚养义务,属于有抚养关系的继母,也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所以钱某、李某、王某三人均是赔偿权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