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责年龄之争
犯罪心理学家表示,12.2岁为青少年出现不良行为的平均年龄,13~14岁则为不良行为发生高频区
据了解,根据儿童生理发育及认知能力状况等,国际惯例大都采用14岁为最低刑责年龄,我国1979年颁布的刑法也将14周岁作为最低刑事责任年龄。
事实上,自2003年至今,每发生一起未成年人恶性伤害他人事件,几乎都会引发关于是否该降低刑责年龄的争论。近些年来,随着犯罪越来越低龄化,刑责年龄之争也越来越引发关注。
去年11月下旬,由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主办的“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论坛”上,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秘书长路琦介绍,在发生犯罪行为未成年人中,14~16岁年龄段所占比重在逐年提升,至2013年已突破50%,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她同时透露,根据最新调查,未成年人犯罪中,83.6%为共同犯罪。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系教授李玫瑾表示,12.2岁为青少年出现不良行为的平均年龄,13~14岁则为不良行为发生高频区。
要不要降低刑责年龄?有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刑法是上世纪70年代颁布的,其后虽然历经修改,但对于刑事责任年龄这一部分都没有变动。从刑法颁布至今,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所以法律也应该根据社会的发展情况的变化作适当调整。
但另一种观点却认为,降低刑责年龄并非是一剂良药。“据我了解,业界大部分人都不赞同降低刑责年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说,一个未满14周岁的孩子进了监狱,是被改造的可能性大,还是被交叉“污染”的可能性大?
他表示,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社会问题,仅仅依赖刑法的惩罚难以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法律不是针对个别特殊现象制定的,而是讲究一个平均值、普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