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折叠车
但规定地铁站旁应设自行车停放点
是否允许携带折叠自行车乘坐地铁,这是立法听证会争论的问题。南京市政府法制办认为,携带折叠自行车属于相对特殊的出行需求,有其合理性。但南京市地铁日均客流量已达118万,今后还将大幅增长,供需矛盾将长期存在。同时,客流高峰期越来越长,开辟折叠自行车专门区域暂不具备操作性,发放允许折叠自行车进地铁的牌照有变相增设行政许可或审批之嫌,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不符。从维护绝大多数乘客权益出发,他们决定禁止携带折叠自行车的规定暂不作修改。
这一禁令一出,势必会影响以往采用折叠车+地铁上下班的乘客出行。在听证会上,多人反对禁折叠车的重要理由,就是目前地铁站周边自行车停放点缺乏、公共自行车网点缺乏。为了缓解这一矛盾,南京市政府法制办采纳了听证代表的部分建议,为了方便市民出行,应当在地铁站附近为市民提供非机动车存放点。为此,《条例》第九条第三款修改为: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确定轨道交通车站用地范围时,应当根据轨道交通规划和配套的公共交通专项规划,预留换乘枢纽、公共汽(电)车和出租汽车站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公共自行车租赁点、公共厕所等公共交通和公共设施用地。
这次的条例还增加了一条:区人民政府(园区)应当根据轨道交通、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的运营情况,合理设置公共自行车租赁点,方便市民换乘。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轨道交通站点附近合理设置或者施划非机动车停放场所,并组织人员看管。
逃票记为信用污点
逃票三次进黑名单,将出台实施细则
将逃票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这一做法在听证会得到了较广泛赞同。南京市政府法制办介绍,上海等多个城市在轨道交通管理立法中,均规定将逃票行为记入个人信用。我省2007年颁布实施《江苏省个人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个人与商业机构、公用事业单位发生赊购关系而形成的个人履约信息,将逃票记入个人信用具备合法性和必要性。“乘客有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和其他逃票行为三次(含三次)以上的,有关信息可以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
这一新规定今后怎么实施?南京市法制办表示,今后将制定配套实施细则以加强可操作性。
记者注意到,关于逃票的处罚力度,条例没有做出调整,仍是规定可以处以最高票价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票款的罚款。
对乘客有要求 对地铁服务也有要求
列车内应有专人巡查
这份条例对乘客做出了这么多限制性规定,那对于地铁公司服务也应该做出详细要求。为了回应听证会上的这一呼声,南京市政府法制办对《条例》第二十八条进行修改,详细列出了地铁公司应履行的运营管理义务。
其中包括:(一)建立公共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卫生管理措施,保持车站和车厢整洁、卫生,保证空气质量和卫生状况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二)按照规定落实防治污染措施,减轻车辆运行时的噪声污染,并符合国家标准;(三)合理设置自动售票设施和人工售票窗口,安排工作人员引导乘客购票、乘车,及时疏导客流,高峰期增加运营车辆;(七)维护车站和列车内秩序,安排工作人员巡查,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条例已上网全文刊登 欢迎市民继续提意见
据介绍,这一修改稿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已在南京政府法制网全文刊登。该办欢迎广大市民继续提出意见和建议,截止日期为2014年1月3日。 提交方式:南京政府法制网意见征集系统(在线提交),或将书面意见和建议邮寄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C座4楼,邮编:210019)。 联系处室: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