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常回家看看”案:父亲胜诉

编辑:anshanshan

  孝心打折

  判决容易执行难

  “常回家看看”歌词中有如此心情:找点空闲,找点时间,领着孩子,常回家看看。带上笑容,带上祝福,陪同爱人,常回家看看。也就是说,常回家看看,首先要带着一颗孝心,一颗爱心,一种归家的依恋感。否则,干巴巴的回家看看,不仅没有多少意思,反而会日久产生新的亲情隔阂。

  以此案为例,81岁的尹开喜老人起诉两名女儿要求支付赡养费,并每周回家一次。如此一点孝心的要求并不为过,对于大多数国人来说,也能够做得到。然而,如今却是儿女父母对簿公堂,经法庭判决之后的常回家看看,有多少可以执行的价值?

  首先,作为女儿,即便顺利“执行”了,也可能会带着怨恨的心情回家看看。本案的起因是不孝,不能常回家看看,这种情形下的父女关系,在子女而言和平共处,互不干涉“内政”,做女儿的乐得清闲自在。父亲不“找茬”,打电话哄两句,要求来看看搪塞一下,不孝者也就得过且过了。而一旦对簿公堂之后呢,两个女儿会不会因为法庭的判决而回心转意,转而对自己的父亲来一个180度转弯,开始孝敬起老人来了呢?如果单纯经过法庭判决即可以唤醒某一个人的孝心,则法庭的功能就不需要判决,而是对原告被告的心灵沟通。事实上法庭判决的程序,正在于其强制性,强制执行力,否则也就不成其为法庭。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法庭判决之后,两个女儿至少在心理上不能接受对自己父亲的孝心转变,至少会用老办法老样子老习惯来搪塞父亲。

  她可能带着的不是笑脸,而是冷脸苦脸甚至是一张恶脸,每周一次的要求法庭没有答应,而是迁就了被告每月一次回家看看的打折退而求其次,这足以说明两被告的孝心仍然是打折的,其带着冷脸的可能性就很大。如此以来,老人会不会因为两个女儿的冷脸而得到孝心和心灵的亲情慰藉?如果不能得到女儿对孝道的回心转意,父女双方是不是还会继续这种对簿公堂的游戏?假如下一次老人因为女儿不孝或者不能执行每月“回家看看”的判决而再将女儿告上法庭,法庭又将如何判决?

  也就是说,常回家看看入法,是一种孝心挽回传统道德挽回的必要法律程序,但仅仅依靠法律判决并不能解决所有孝道回归的问题,更不可能一次性挽回孝心令被告常回家看看。两名女儿也年近6旬,离老爷子较远,且需照顾家庭,这样的现实“困难”每一个人都将面临,每一个家庭都将面对,是不是顾了自家,就可以抛下父母了?如果父母住在再远一点的小区,再远一点的城市,就可以每年或者每五年回家看看了?老父已经81岁,如果因为“离老爷子较远”的理由而判决每年回家看看,孝道将情何以堪?只有法律的强制力与孝道的回归畅行,才可能治得了这种孝心缺乏症。

  法律保障

  行于法不能止于法

  今年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也被媒体解读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该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按理说,“养儿防老”,孝敬老人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在当今,一部分年轻人因外出就业或某些现实条件,放松了对老人的赡养,也有一部分年轻人,干脆放手对老人的监管,让老人独守空巢,以至于生活难以保障。“常回家看看”入法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入心,心里时刻装着老人,装着温情,才能真正化解“空巢老人”的寂寞与困难。老爸老妈的房子缺少了敲门声,其实不光是孩子的问题,还是整个社会的问题,用工企业的探亲假、把赡养老人归入年终评审、老人活动中心设立等,都有利于督促和引导老人子女的行为,对老人的赡养起到一定保障作用。

  “常回家看看”行于法,不能止于法,需要更多温情加入。两位老人的子女虽然败诉,其实也给了自己一个赡养老人的机会,弥补原来的错误,同时给其他子女敲响了警钟。希望家中有老人的子女们在创业奋斗之外,多回家看看自己的父母,其实他们要的不是赡养费、不是法律规定的回家次数,只是你忙里偷闲的一次探望,以弥补他们思念子女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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