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指林志颖饮料无美容功效 无害就无罪吗?

编辑:anshanshan

  【巩俐&“盖中盖口服液”】

  巩俐的盖中盖口服液电视广告,以希望小学作为卖点,内容讲述一个小学生感谢巩俐寄来的口服液。起因是巩俐阿姨得知孩子们由于生活困难,营养不良,严重缺钙,于是从制药厂购得盖中盖口服液捐给他们,并细心嘱咐说每天要按时服食。广告发布后,中国青基会却表示从未收过巩俐捐赠的口服液,并指该广告利用希望工程搞噱头,要求对该制药厂和广告公司所做的违法广告进行查处。最终,药厂被迫主动撤下“巩俐阿姨”广告。

  【点评】

  上海药监局终于出来说话,证实林志颖的胶原蛋白没有危害。法律界人士也表示,明星在微博上的宣传不能算广告。所以,林博士在内地大概可以逃过一劫。在台湾,如推荐人的陈述不实或并未真正使用过该产品,而向消费者伪称使用过该产品且效果显著,将构成台湾所谓“公平交易法”的虚假广告行为,不但要受到处罚,消费者也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是不是因为台湾有这样明确的规定,所以林博士不敢在台湾当地售卖他的逆生长胶原蛋白,而选择在法律法规暧昧不清的内地大陆开卖呢?网友在指责明星代言广告不负责的时候,有没有想过是什么原因纵容了他们的所作所为?这点大家心里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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