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骑自行车做孕检途中与另一骑车人肖女士相撞,两人受伤。因伤势过重,王女士终止妊娠,因此起诉索赔。昨天记者获悉,昌平法院依法判决肖女士赔偿王女士医疗费等各项损失3.5万余元。
今年6月,怀孕8周的王女士骑自行车由西向东前去医院做孕检,走到昌平区西关小学门口西侧时,和反向骑自行车的肖女士相刮撞,造成两人受伤,两车损坏。随后,王女士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双踝骨折,医生告知其需要在麻醉下进行切开复位内固定手术。考虑到手术的风险和影响,王女士在手术后进行了药物流产,终止妊娠。
经交通部门认定,肖女士骑自行车没有靠右侧行驶,发生交通事故,且没有保护现场,将车辆移动,肖女士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王女士认为,肖女士的行为给她的身体和精神上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因此起诉索赔损失7.3万余元。
肖女士称,王女士骑自行车速度过快,且当时的道路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混合路,事故发生时王女士也在路中间行驶,王女士也存在过错,应当减轻她的责任,因此只同意部分赔偿王女士的损失。
法庭上,为了证实肖女士说法,法院还调取了事发时相关监控录像。法院认为,监控录像无法证明王女士存在肖女士所称的行为,因此判决肖女士赔偿王女士3.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