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半乳企面临整改或淘汰 乳企应自建自控奶源

编辑:anshanshan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自主研发能力、原辅料采购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批批检验、产品配方备案、不安全产品召回、消费者投诉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以及产品可追溯等进行了详细规定。《规定》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于2014年5月31日前整改落实到位。

  业内分析人士表示,《规定》将成为明年婴幼儿配方奶粉企业申领新许可证的基本要求,但在目前的情况下,能够完全达到《规定》中的要求的企业不足五六成,还有相当多的企业面临整改或被淘汰。

  乳企应自建自控奶源

  值得关注的是,上述《规定》明确,企业应当具备自建自控奶源,建立并落实原辅料采购查验制度。以生牛乳为原料的企业,应当具有自建自控奶源基地,并逐步做到生鲜乳全部来自企业全资或控股建设的养殖场且质量合格;以原料乳粉为原料的企业,应当确保原料质量可控。企业应当建立原辅料供销商审核制度和进货验证制度,对生鲜乳、原料乳粉、乳清粉进行批批检验。生产0-6月龄婴儿食用的配方乳粉应当使用灰分符合规定要求的乳清粉、乳清蛋白粉。企业应当具备检验机构、设备和人员,能够自行开展产品出厂全项目批批检验,检验项目与企业所执行的标准及标签明示的项目一致。企业应当定期与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能力比对,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中投顾问食品行业研究员简爱华称,此前国家相关部门已经就企业的生产设备、奶源等作出要求,此次《规定》更是面面俱到,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方式、生产企业的生产资质和奶源要求、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引入、后期的不安全婴幼儿配方奶粉召回制度等均作出了规定,可谓集预防、过程控制与后期处理于一体。

  乳业专家王丁棉也表示,此次《规定》确实非常全面且详细,尤其是对企业在原辅材料的质量把控要求上规定得非常细节,如“建立原辅材料进货台账,应当记录每批采购的原辅料供货者的名称、联系方式、进货名称、数量、日期等内容”,“生产车间、原料库、辅料库、成品库需要变化的,应当做好变化记录;对车间、库房的湿度、温度、空气清洁度,应当做好监测记录”等。

  王丁棉认为,具体规定虽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看执行,包括检查部门的执行和企业的执行。据其介绍,目前能够完全达到《规定》36条要求的企业约在五至六成,但这并不意味着剩下的企业就没法领取新的生产许可证,“有些企业可以通过整改达到要求”,但具体的整改成本及整改效果还要视其原有的基础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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