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获判无罪
海珠区法院一审认为,公诉机关指控银某全涉嫌存在猥亵行为的证据,尚存在一系列矛盾和疑点。如被害人对事发时间、地点的描述,与银某全的有罪供述存在矛盾;侦查机关未能在案发后及时组织被害人对案发现场、嫌疑人进行指认和辨认,后虽经补充但证据间的矛盾无法合理排除;被害人亲属提供的证据多属传来证据(注:听别人转述的、二手的证据),证明力不高;案发现场监控未能完整记录银某全的行动轨迹,不能直接证实指控的犯罪事实;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害人阴部红肿就是银某全猥亵所致的唯一结论;侦查人员未能对前三堂有罪供述存在的问题作出合理解释,故供述可信性存疑等。
海珠区法院称,“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它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综上,根据本案现有证据,银某全虽有作案嫌疑,但证据尚未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证据之间的矛盾未得到合理排除,尚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得出银某全有猥亵被害人的确定无疑的唯一结论,故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海珠区法院最终一审宣判,被告人银某全无罪。据悉,银某全于前日下午宣判后,被当庭释放,目前已经回到广西。而该案公诉人对于是否会提出抗诉,表示要研究后再作决定。
焦点
海珠区法院一审认为,公诉机关指控银某全涉嫌存在猥亵行为的证据,尚存在一系列矛盾和疑点:
●被害人对事发时间、地点的描述,与银某全的有罪供述存在矛盾
●案发现场监控未能完整记录银某全的行动轨迹,不能直接证实指控的犯罪事实
●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害人阴部红肿就是银某全猥亵所致的唯一结论
●侦查人员未能对前三堂有罪供述存在的问题作出合理解释,故供述可信性存疑
海珠区法院认定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一审判定银世全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