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配方乳粉“治乱”细则终出台

编辑:anshanshan

  昨天,国家食药监总局连发两个公告,对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出明确要求。国家食药监总局指出,严令禁止以委托、贴牌、分装等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须于明年5月31日前整改落实到位。

  奶企不得受委托生产

  今年6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九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也曾经明确提出禁止贴牌生产加工婴幼儿配方乳粉。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禁止以委托、贴牌、分装等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公告》,继续对“贴牌”做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提出明确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委托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为其他品牌持有人或代理人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冒用他人品牌和包装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目前,市场上的贴牌奶粉有三种生产方式,分别是:国外奶源在国外加工、国外奶源在国内加工、注册国外品牌使用国内奶源在国内加工。此前有报道称,目前国内市场100多个洋奶粉品牌中,80%是中国人贴牌生产出来特供中国市场的“假洋奶粉”。乳业专家王丁棉表示,这些品牌中不乏在国外注册公司的公司,进口大包奶粉后,在国内进行分装。他认为,新规的出台打击了这些没有工厂、没有研发能力、捞了钱就走的行为。

  同一配方不得用于两种奶粉

  针对部分大牌国外奶粉却在国内生产的情况,《公告》明确指出,不得在国内生产其仅在境外注册商标和企业名称、地址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在国内生产标注为境外企业名称、地址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公告》明确,同一配方不得用于两种奶粉,也不得使用除牛羊以外的其他动物乳和乳制品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