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北青报记者又致电丰台区环卫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这座“连心桥”不在中心的权属范围内。“跨铁道的天桥应该是铁道部门管吧,其他过街天桥都由我们负责打扫。”工作人员这样表示。
最终,经过北青报记者查证,翠林小区南侧的“连心桥”确实是当时的市政工程处于2002年建设的(该单位2007年已因机构改革取消)。相关负责人向北青报记者表示,自1986年起,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本市所有的桥梁保洁全部归“环卫局”。尽管此间进行了多次改革,但是,桥梁保洁的归属一直是环卫部门。
负责本市桥梁养护的养护集团向北青报记者表示,该集团的台账上并没有“连心桥”的档案。
调查至此,和桥梁相关的部门对于该桥的管理责任都推向了环卫部门,而主管本市环卫工作的市政市容委的负责人却又把这个责任归属“踢”回了铁路部门。这位负责人表示,根据现行的《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全市过街天桥的保洁由各产权单位负责。“跨铁道的过街天桥建设很复杂,按理说当时是由铁路部门负责的,而且前面所说的1986年那份文件的效力如何还有待考证。”如果与上述政府条例内容不一致,按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跨铁道天桥的保洁责任仍属于产权单位。
在北青报记者昨天一整天的调查中,所有相关部门均推脱对“连心桥”的管理和保洁责任。在记者的反复询问下,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分析说,可能是产权单位在桥建成后向有关市政部门移交管理权时手续不全,因此被拒绝接收,造成了产权管理真空。本市很多桥梁都是先建起来,再补办手续,这种管理产权不清的情况应该不在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