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困境
虐童法律界定模糊
广东省妇联权益部部长杨世强表示,虐待儿童的法律界定比较模糊,到底施暴到什么程度才能受到法律的制裁,界定并不清晰。派出所接到类似举报后,常因没有法律依据而不出警。此外,虐待儿童基本属于自诉案件,即受虐儿童要自己或由其直系亲属到司法机关控诉受虐事实,司法机关才会干预和追究。但孩子往往不具备这样的意识和能力,而大多数直系亲属往往不会主动起诉。
变更监护权操作难
广东省妇联维权专家、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游植龙指出,如因离婚等原因双方协议或法院裁决孩子由现在实施家暴的父亲或母亲抚养的,另一方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但是相关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执行困境。如谁有权起诉变更监护权?像辉仔的案例,他的生母和其他亲属均不愿意监护,怎么办?”负责处理辉仔一案的王律师充满困惑。
第三方监护机构缺失
受虐儿童被解救之后,谁来监护?“现实中,根本没有机构能够临时担负起孩子监护人的角色。社区的家暴庇护站只针对成年人,福利院只针对没有父母的孤儿……临时救助机制和监护制度的缺失让很多‘无人管’的孩子不得不回到施暴者的身边。” 杨世强说。
专家呼吁
针对虐待儿童案
建专门处理机制
杨世强呼吁,目前亟待完善细化相关法律法规,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同时,需要妇联、民政、教育、公安、司法等多部门共同探讨并形成完善的机制。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一旦发现家暴事件,经联席会议认定就可以对受暴儿童实施临时监护等。此外,还应进行精心细致的设计,以确保未成年人监护人资格撤销后,以政府为主体的国家监护制度能够顺利接手。省妇联维权律师王飙尘认为,应充分发挥基层妇联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及早发现家暴事件的苗头。
他山之石
欧美:
怀疑孩子受虐待
安置到安全家庭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学校的老师和医生都有举报虐待儿童事件的义务,而政府部门一旦发现并确认儿童受虐,或只是存在受虐的风险,会暂时撤销其监护人的监护权,并将孩子安置到可靠的“安全家庭”或由政府拨款运作的庇护中心,并免费提供食物和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