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致女生喊疼
判决书陈述了吴自己的供述,他说,从2012年11月开始,对四名女生进行猥亵,其中三人被他多次摸过下体,另外一人被他亲过脸。他承认是把手伸进孩子们的裤子里触摸下体,摸到对方叫疼的时候就停止。他说每次约一分钟左右,有一次还摸到其中一名女生哭了。
吴供述,在他第一次猥亵行为发生后,他就告诉孩子们不能告诉任何人,“不然会羞死”。有时他也会再次强调,不能说出去。
吴自称,对被害人实施猥亵是因为“觉得好玩及在网上看多了猥亵学生的报道”。
吴的辩护律师提出了两点辩护意见,一是该案的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社会危害不大,被告人利用周五放学后亲吻被害女生的脸部不属于猥亵行为,被告人实施猥亵行为时未使用任何暴力,未造成被害人身体上的实质损害;二是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被告人及其亲属愿意积极对被害人予以民事补偿。辩护律师请求法庭对吴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期。
公共场所猥亵儿童从重处罚
从判决书来看,法庭未认可辩护律师的第一点意见,采纳了第二点辩护意见。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东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吴实施猥亵行为时,教室内仍有部分学生午休,且有部分学生曾发现其实施的猥亵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在公共场所猥亵儿童的,应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于第四名被害人,判决书称,被告人多次利用放学后无人之机,亲吻被害人的脸部,哄骗被害人不要让他人尤其是父母知晓,说明其主观上具有猥亵的故意,并非一般成年人对孩童喜爱之情的自然流露,应认定为猥亵行为。不予采纳辩护人所说的该行为不是猥亵行为的意见。但法院表示,此行为区别于午休时间当众猥亵女生的行为,在量刑时将对此予以考虑。
判决书称,被告人身为人民教师,本应是教书育人、遵纪守法的榜样,但其利用教师身份,在较长时间内多次猥亵多名女生,该行为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法院决定对其从重处罚。不过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
南山法院一审判处吴某东有期徒刑8年。
当法官询问吴某东本人对判决有什么异议时,吴说了一句“量刑太重了。”吴的辩护律师代表他表示将会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