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示这些证据的同时,养父母表情复杂,看得出,他们对这个养育了20年的儿子疼爱有加。而此前一天,大河报记者前往其家采访时,亦发现张尚尚以前住的房间仍完好如前,“家中唯一的一台电脑就是给他买的,他走之前的所有东西我们动都没动,就等着他回来”,张尚尚的奶奶哭诉道。
特意从北京赶来的孙永平律师则反驳称,通过养父母刘广玉夫妇提供的户口本显示,两人在收养张尚尚时均不满35岁,且其名下有一女儿,不具备收养条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刘广玉夫妇对张尚尚的收养属非法。
焦点三:30万元抚养费该不该出?
法庭上,原告方律师称既然张尚尚愿意跟着亲生母亲生活,按照我们当地的生活标准,综合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一共算下来20年30万。
对于原告方索赔的30万元,庭审之前,张彩虹在接受大河报记者采访时一直对当地公安机关“超过时效,不予立案”心存不满,而对于“没有办理法定收养手续,却又在时隔7年后为刘尚尚上了户口”表示气愤,她认为,正因为这才导致养父母及涉嫌拐骗她儿子的人敢于起诉她并索赔30万元。
张彩虹称她接下来要反诉,索要精神损失费“1分钟1毛钱,一声妈妈1元钱、一次失眠10元钱”,以及由此发生的所有经济损失都该由他们承担!
庭审结束
昨天的庭审直至夜幕降临方才结束,法庭在询问双方愿不愿意调解时,原告方称,“同意调解,也可以不要30万元抚养费,但希望孩子能隔段时间打个电话回家问候一声,毕竟养了20年,有感情了,同时也想让大家都明白,我们是合法收养的,而不是拐骗来的”。
张彩虹则态度坚决地不同意调解,“我想得到法律公正的判决,并要追究拐骗走我孩子的人的法律责任,要不然我对不起法庭外从全国各地赶来声援我的失子家庭的家长们”。
晚7时30分,华灯初上,沛县法院门口,情绪激动的失子家庭的家长们围住了原告方刘广玉夫妇所乘坐的面包车,“买卖同罪”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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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同罪”成最高呼声
与其他家长在法庭外的呼吁支持不同,来自河南的刘权卫坚持进入法庭全程旁听,他在此前接受大河报记者采访时说,他的经历和别人不同,他不但知道孩子从郑州被拐往了安徽,更知道嫌疑人是邻居家的亲戚,甚至曾经配合警方抓获过嫌疑人。但是,被抓的人死死咬定没卖过孩子,刘权卫和警方又找不到被拐的孩子作为证据,警方只能将其释放,后来伴随着嫌疑人的自杀,他的寻子之路几近绝望。刘权卫希望法律能严惩万恶的人贩子和买家,尤其是确立“买卖同罪”,根除买方市场,从源头上杜绝儿童拐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