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就是说把一些没用的删除了,既然没用为什么不让我们进去,也不让我们看删的过程呢?”林女士说。
除此之外,病人家属称院方没有行使告知义务。当时生完孩子,医生直接就问要不要结扎,并没有说孩子的具体情况。当时产妇以为孩子是好的,所以就同意结扎了。家属还称:“签字也是孩子死亡以后才签的,家属不知道孩子当时什么情况。”
院方认为删改符合规定
14日,南城人民医院医务股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天晚上医患双方讨论的时候,家属提出来要封存病历,医院方随即通知工作人员前来办理有关病历封存准备工作。“这个时候我们的护士长在整理病历的时候发现了有一处医嘱出错,就把它删了。”该负责人说。
“在这个不恰当的时机,做出这样的行为,我们只能说这算是个过错。”南城人民医院医务股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个修改没有请示报告,这个事情他们都不知道,是那位护士长自己做了决定,这个过错医院会另行处理,但是删除病历与婴儿的死亡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为了保证事情的真实性,还有家属见证了。”该负责人称,原本拍的是“床边照片”被写成了“照片”,胸片在床边拍和到胸片室拍使用的是不同的仪器,所以收费标准也是不同的,相差大概10元钱,当时工作人员考虑到物价政策执行问题,就删除了“照片”。
他说,对于病历的整理,国家有相关规定,在抢救6小时之内,医生是有义务去整理病历的,“整理过程当中,有些错误需要修改,有些重复的内容需要删除”。
律师说法
病历内容不能随意删改
第三方律师、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谢莹律师表示,病历是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的发生、发展、转归,进行检查、诊断、治疗等医疗活动过程的记录,所记载内容不能删改。
根据《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规定,患者及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人有权复印或者复制门(急)诊病历、入院记录、体温单等病历资料。复印或者复制时应当有患者及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人在场。
发生医疗纠纷时,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对于已经删改的病历,病人及家属有权要求医院将病历复原;如删改内容不涉病人病情以及治疗过程等内容,医院应对家属做出修改删除说明,由修改人以及医院方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