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拔掉昏迷1周妻子呼吸管 与女同事暧昧通话

编辑:chenglian | 出处: 新浪


  阿强联系频繁的那个号码来自一个叫李薇(化名)的女孩,20岁出头,刚刚大学毕业,是阿强的同事。她难道和阿强还有更亲密的关系吗?当出现了李薇这个人物时,阿强不再表现得那么懊悔,也不再哭泣,而是不停地辩解。然而,阿强和李薇在笔录中都称两人仅仅是同事关系,平时比较谈得来。李薇承认自己喜欢阿强,但是阿强却没对她承诺过什么。然而,仅凭单纯的通话记录和几条短信确实不能确认两人有婚外情,也不能以此认定阿强是因为李薇而放弃救治妻子的。

  阿强又说出了他这样做的另一个理由,因为医院当天下午要给茵茵实施喉咙切管手术,这个手术很痛苦,只能起到延缓呼吸时间的作用,并不能根本救治茵茵,阿强的父亲就是因为切喉手术导致发炎最终死亡。为了证实阿强说法的真伪,我调取了阿强父亲的病历,他父亲确实曾经做过同样的手术。

  2 脑死亡是否就代表死亡?

  阿强拔掉妻子呼吸管的动机成了一个谜,但在刑事司法中,动机并不影响定罪,只可能影响量刑。那阿强拔掉呼吸管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根据医院的住院记录显示,茵茵当时处于有自主心跳,无自主呼吸的严重昏迷状态。她由于脑出血,处于不可逆转的脑死亡状态,不可能恢复意识,靠呼吸机只是短暂维持呼吸。尽管医生说过,就算没有阿强的行为,茵茵的生命也维持不了多久,但是,脑死亡是否就代表一个人死亡了呢?

  由于涉及到脑血管畸形、“脑死亡”、“安乐死”等一系列医学问题,这些知识对我来说是陌生的,为了有效指控犯罪,我通过网络、书籍查阅大量的资料,又到医院求教专业人员。原来,脑死亡是指全脑功能不可逆中止所引起的死亡。通常情况下,由于心、肺、脑三个重要生命器官相互之间存在不可分离的紧密联系,任何一个器官不可复性的严重损伤和功能障碍,必然会影响其他两个以及人体所有器官组织的机能,最终导致死亡。

  但是,无论我国的医学还是法学,均没有脑死亡的概念和法律规定,死亡的标准是以呼吸、心跳停止作为标准。也就是说,尽管茵茵是处于不可逆转的昏迷状态,尽管茵茵可能无法医治苏醒,但只要她还有心跳和呼吸,在医学和法学上都应认定为存活的人,是活体。

  3 是安乐死还是故意杀人?

  既然认定了茵茵当时属于活体,那阿强的行为是属于安乐死还是故意杀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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