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点】不知道幼女年龄就不算强奸?

编辑:yanjiaxin | 出处: 四川在线

  近日,广西陆川县乌石镇一13岁的少女被25岁男子一夜强奸5次后精神失常,警察抓了嫌疑人,但检察院不予批捕,此事件导致受害人精神崩溃。(中国青年报 8月8日)

  幼女遭遇性侵的案件,一再发生,对未成年少女造成不能挽回的身心侵害,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每每这样的案件噩耗传出,总让人倍感心痛。13岁少女惨遭恶徒蹂躏后造成精神失常,恶徒却逍遥法外,检察院居然以凶徒不知道幼女年龄,而不予批捕,这样的结果法理人情皆不能接受。

  一个还在上小学的13岁少女,这在我们很多人眼中还是一个本应该被父母悉心疼爱的孩子,却惨遭恶徒蹂躏侵害,让人无不心疼。如果换位思考下,这个孩子是我们自己的孩子,是那位检察官的孩子,我们还能如此泰然自若么!孩子惨遭恶魔施暴,谁来为她讨回公道,谁来将恶徒绳之以法,无疑唯一的人间正道是我们最信赖的司法公正,也只有法律才能给这个可怜的孩子一个公道,让恶徒败类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实在想不明白,这样的恶性侵害幼女案件,公安机关连续两次申请检察院予以批捕,检察院却都不予批捕,这样的结果不仅被害者和其家人无法接受,恐怕每一个有正义感的普通公民都不能接受。为什么明明白白的案件,在执行的过程中却遭遇如此尴尬为难,至于被害者家属怀疑施暴者背后有保护伞一说,因无法证实,我们无从说起。善良和淳朴的公众只知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而唯一能维持正义和公正的还是人民信赖的法律。

  那位回复申诉的检察官居然以“罪犯在强行发生性关系时,不知道受害人的年龄,不予追究法律责任”来答复被害人家属。在检察官口中已经是“罪犯”的施暴者,却在被抓十天后,放了出来,这种离奇的结果造成受害人和其家属再次被伤害,受害人出现了精神失常症状。如果法律不能让这种恶徒受到审判,让恶魔为罪恶付出沉重代价,那么法律还有什么颜面来面对众人,司法公正岂不成了哭泣的笑谈。朗朗乾坤,浩然正气之下,我们决不能让恶徒“强奸”了法律。

  近些年来,幼女侵害案件逐年增加,给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带来让人担忧的恶性影响。一些恶徒,开始把魔手伸向校园,为了满足色欲,向未成年幼女下黑手,把这些原本处在成长期的无辜少女,我们很多人眼中的孩子,当成了刀俎之肉。社会上一些暴发户和公职人员,利用钱财和权利,四处寻找未成年幼女满足**欲望,这些恶徒甚至以这种恶劣违法行为为荣,就连原本为人师表的老师,也一再出现如此色魔败类。

  未成年少女被侵害案件,已不是个案,且呈多发态势,恶性案件一再出现,扰乱社会风气,败坏人伦道德,给家长造成恐惧,整个社会为此忧心忡忡。这样的畸形案件逐年多发,与社会贪图享乐的纵欲之风盛行不无关系。如何维护未成年幼女的合法权益,让我们的花朵能在一个安全美好的社会环境中健康成长,这些案例一次次在拷问同样一个让人痛心的问题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担忧未成年少女的保护问题,越来越多的疑惑开始反思这个口口声声挂在嘴上的问题,因为那些被侵害的未成年少女,与我们自己的孩子并无差别。当维护社会健康,督促人性觉醒的人伦道德无法在形成有效约束力的时候,也只有重法典,才是唯一还值得期待的希望。不知道幼女年龄就不算强奸?这种问题如若存在,让恶徒逍遥法外,跟助纣为虐有何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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