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电信研究院通信政策研究所所长陈金桥认为,手机流量用不完就被清零并不是一个个例,而是行业内的普遍规定。
购买套餐相当于签合同
“这个问题我觉得值得关注,”律师朱永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我们是要根据合同的约定来确认两者的关系——当消费者购买套餐的时候,相当于签订了合同。”
朱永平分析说,当运营商与消费者在签订套餐的格式合同时,如果明确写明“不能退还套餐中剩余的流量”的话,相当于变相剥夺了公民的财产,属于“霸王条款”,“根据合同法中的公平原则、诚信原则以及对公民财产的保护原则,运营商应该退还剩余流量”;另一方面,如果运营商在合同中并未对剩余的流量做任何约定的话,则属于“约定不明”,“在这种情况下,套餐的剩余部分便视之为公民的财产必然归消费者”。朱永平强调,这个案子极具代表性,值得关注。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表示,想要减少这种消费者与运营商之间的纠纷,需要运营商给消费者提供更多更加人性化的选择。“我们的运营商应该把包月的流量套餐尽量进行多档次划分,要制定公平和合理的资费收取标准。这个案子不管最后输赢、法院怎么判,我认为给经营者提个醒,在提供服务的时候尽量要人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