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拒绝前男友求婚被泼硫酸 面部无完整地方

编辑:chenglian | 出处: 新浪


  “我女儿为了躲他才来了深圳,为什么他就不愿意放过她呢?”周小姐的母亲说到这里不由得叹了口气,眼泪瞬间流了下来。她告诉记者,她也不喜欢何某。“他一直想和我女儿好,我不太赞成,万一女儿嫁过去,以后吃亏我多心疼啊。”

  看着女儿现在的样子,再看看原来的照片,周小姐母亲哭得更厉害了。她介绍,自己的女儿还没有结婚,现在被毁容了,今后如何嫁得出去?“现在我女儿这个样子还会有谁愿意娶她,她这一辈子算是毁了。”

  “我不知道是否是何某做出的这件事,如果是,那就毁了两个人。”周小姐的亲戚表示。

  警方初步认定是何某所为

  龙岗公安分局宝岗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在接到周小姐报警后,警方立即出动,现初步认定是周小姐前男友何某所为,正在办理网上通缉手续,目前案件仍在侦破中。

  律师认为泼硫酸涉嫌故意伤害罪

  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潘翔认为,如果周小姐的前男友何某因求婚不成,出于报复向周小姐泼硫酸,何某的行为涉嫌触犯我国“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受到刑法的追究。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何某的具体量刑取决于周小姐的法医鉴定结论。

  潘翔律师表示,近年来,因感情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的暴力刑事案件屡有发生,例如2011年发生的合肥17岁花季少女拒绝求爱被泼硫酸毁容案件,震惊全国。此类案件多发原因之一是犯罪嫌疑人往往属于冲动型人格障碍,这是一种因微小精神刺激而突然爆发非常强烈而又难以控制的愤怒情绪并伴有冲动行为的人格障碍。因感情纠纷引起的犯罪多为冲动型犯罪,犯罪嫌疑人在情绪激动时容易做出不计后果的突发性暴力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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