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心准妈 将来你怎样面对你孩子?
编辑:南岭雪 出处: 妈妈网
因偷情被丈夫发现,桦南县孕妇谭某竟然想出了找个女人给丈夫奸淫的“计划”。24日,谭某故意在路边摔倒,将扶起她的被害人小萱(化名)以送自己回家为名诱骗至家中,夫妻俩用安眠药迷住小萱后,供丈夫白某奸淫。事后,又将小萱杀害抛尸荒郊。28日晚警方破案,涉嫌杀害小萱的谭某和其丈夫白某已被公安机关抓获。

  媒体声音:

  人性角度
  @东方网:【孕妇助夫奸淫践踏善良底线】孕妇是个温馨的词组,代表一个小生命的成长,一个家庭的幸福,而社会对孕妇的特殊对待,不仅是对其腹中孕育的小生命的呵护,也是社会文明的真诚体现。但是,假如有孕妇利用怀孕的特点、少女的纯真善良,助夫作恶,直至将其杀害,怎不叫人失望至极,愤怒至极?对于这个孕妇的作案动机,尚待公安机关审讯,然而,谭某“因出轨被丈夫发现想找处女补偿”也好,“因孕期无法同房”也罢,都无法掩藏其愚昧、凶残的个性。人们常说,母爱是伟大的,无法想象,她在对自己肚子里的孩子充满憧憬和关爱之时,如何会对如花少女伸出魔爪?在她假摔骗到少女之时,女性的自尊自爱、同性的互帮互助以及人性的善良、法律的威严都已荡然无存。我们不知道在她的孩子诞生之后,该如何接受父母的罪恶,如何审视这个真假难辨、是非不分的世界?

  社会角度
  @荆楚网 :有一个著名的“木桶原理”:一个水桶无论有多高,它盛水的高度取决于其中最低的那块木板。——同样的,我们的社会性格能承载多少的正义、善良、信任、宽容、诚实,取决于底线的高低。欺骗、杀害好心送送孕妇回家的女孩是一桩恶性事件,更是一出悲剧——一出深刻的悲剧,这出悲剧就是把善良爱心等有美好价值的东西撕毁给人看。

  法律角度
  @东湖评论虽然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于凌驾于法律之外”,但法律出于温情关怀,还是特别规定了三种人不能判处死刑: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孕妇。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时,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也就是说此蛇蝎毒妇腹中的孩子是她的免死牌。甚至现在都不能将她逮捕、羁押,只能等她生下孩子几个月后判处无期,因为初生婴儿还需要哺乳,法院也只能判她缓刑。如果你也生了个女孩,17年后你的女儿也被人如此骗去送给丈夫性侵然后杀害,你将如何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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