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生堂儿童糖果被诉含违禁成分
编辑:chenglian | 出处: 新浪
儿童糖果中发现违禁成分
市民胡先生在起诉书中称,自己于今年4月27日在华润万家超市给孩子购买了两盒 “成长快乐牌乳钙混合胶型凝胶糖果”产品,但在查看产品配料表的时候发现,成分中包含有菊粉和乳矿物盐。胡先生查询发现,卫生部2009年3月25日发布的《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2009年第5号)》,明确指出菊粉可以使用在各类食品,但不包括婴幼儿食品。卫生部在2009年12月22日发布的第18号公告,也明确指出乳矿物盐的适用范围不包括婴幼儿食品。
资料显示,乳矿物盐是以乳清为原料,经去除蛋白质、乳糖等成分而制成的利于人体吸收的营养补充剂。乳钙、复合维生素等均属于乳矿物盐。菊粉主要见于菊科植物,是以胶体形态含于细胞的原生质中。
胡先生认为,该款产品的外包装上标明了“2周岁以下儿童需在家长指导下服用”,说明了也适用于婴幼儿。但包装上未标注不适宜人群,这明显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并且有意诱导消费者去联想该产品是适合婴幼儿(0~3周岁以下儿童)食用的。
胡先生认为,生产出品该款产品的海南养生堂和销售该款产品的华润万家超市,违反了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九项和第八十六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因此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进行十倍货款赔付,即赔偿798元,再赔偿通讯费、交通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等12315元。并请求法院依照相关条例支持起所诉。
胡先生认为,华润万家作为国内知名连锁超市品牌,其有责任和义务监督在其旗下门店销售产品的质量,但其未尽责。而海南养生堂作为产品的品牌拥有者,更应该熟知相关法律。
养生堂称糖果不属婴幼儿食品
对于小孩子吃的食品中出现违禁成分,养生堂方面始终坚持一点,涉案商品是糖果,并不属于婴幼儿食品,并出示了由浙江省卫生厅出具的回函,证明糖果不属于婴幼儿食品类别。
养生堂方面认为,消费者对“婴幼儿食品”的概念理解是错误的。“婴幼儿食品”是指《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八条所指的 “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而涉案的“成长快乐牌乳钙混合胶型凝胶糖果”产品属于国家食品分类表中的另一类别,即糖果。养生堂认为,把婴幼儿能吃的食品称为 “婴幼儿食品”,是一种彻底错误的观点。只有把菊粉和乳矿物盐加入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中使用时,才构成违法。
对此,胡先生认为,对0~3周岁儿童来说,只要是吃进肚子里的,都可以算婴幼儿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