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陈先生介绍,6月22日,他和女友从广州揭阳到南沙滨海乐园坐摩天轮,在游玩之前到附近的好宜家百货购买了巧克力、凉茶和一桶2升装的康师傅茉莉蜜茶,饮用康师傅茉莉蜜茶后不久两人出现腹痛和腹泻现象,急忙回到宾馆并终止了余下的游玩计划。第二天,在准备退房整理物品时才发现,自己购买的2升装的康师傅茉莉蜜茶中有一大块疑似“白木耳”状的异物。陈先生用力摇晃后,异物不散,确定不是沉淀物。
随即,陈先生和女友找到好宜家百货的经理协调此事并要求依法赔偿,商场经理打了多次电话给当地康师傅饮品代理商的业务员,但业务员以周末没上班的理由,拒绝当天处理此事。后经商场经理的反复沟通,当地的代理商叫陈先生自己去打康师傅茉莉蜜茶饮料瓶上的客服电话进行理赔,之后就无论如何也不再接电话了。
陈先生特意说道,好宜家百货的经理虽然也拒绝支付赔付,但表示如果陈先生愿意将购物小票和饮料留下,他可以负责去找生产商进行赔偿。而陈先生考虑到当天就要回揭阳,也不放心失去仅有的凭据,决定回家后再选择其他理赔途径。
北京绍嘉律师事务所刘艳兰律师表示,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有权要求产品销售者或者生产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