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不可能所有不法性行为都入罪
那么,根据广东省高院的解释,手淫服务不入罪是否等同于提供此类**服务便合法化了?徐松林表示,这样的理解有失偏颇。违法与犯罪是不同层次的概念,违法并不等于犯罪。刑法打击的是危害最为严重的性交易行为,这种范围不能随意扩大,因为刑法的基本理念是谦抑,“罪刑法定”,法律无规定就不为罪。
但这并不意味着,提供手淫、“胸推”等**服务不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广东省性学会副会长、《人之初》杂志社社长黄效德告诉记者,从性学角度广泛地看,按照性欲满足程度可把性行为分为三类:一是狭义的性交行为;二是接吻、拥抱、手淫等边缘性性行为;三是通过眼神等表达爱慕的类性行为。不可能将所有的不法性行为都归到追究刑事责任的范畴。
另一面:地下**服务扩张
徐松林等法学专家认为,由于法律具有滞后性,1997年出台新刑法时,尚未出现“打飞机”等**服务,因此没有明确规定。但随着这类问题越来越多,立法机关和司法解释部门应该跟上社会发展的节奏,对这些行为是否应当入罪进行明确界定。
此外,这场由提供手淫服务是否入罪引发的法律讨论,也暴露出国内地下性产业的新问题。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鲁英告诉记者,无论是高档场所,还是街边小店,都提供此类**服务。有关部门应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对按摩师实行上岗证管理,公安部门也要严格执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不法人员。
中山大学社会工作系副教授裴谕新认为,当前的讨论体现了社会进步。地下**服务的扩张,不是仅靠法律就能解决的问题,也是一个必须正视的社会管理问题。外来务工者等群体的性需求怎样解决?卖淫嫖娼导致的性病、艾滋病传播怎样防范?由此延伸出来的问题都值得进行严肃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