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妈妈1.8万元卖子 后悔欲赎回对方要10万

编辑:chenglian | 出处: 网易


  寻子

  我去派出所告诉民警:我把儿子卖了,来自首

  (故事接近尾声,她似乎松了一口气,握在一起的两只手也稍微松开了)

  见你之前,我刚从派出所出来。当时民警问我有什么事,我说,我把儿子卖了,来自首。我真的是去自首的,我当时就一个想法,只要能要回儿子,坐几年牢都没关系。我之前联系过几个派出所。最后,民警建议,找养父母所在地的派出所。但我并不知道儿子养父母的任何信息。

  我唯一能记起的,就是那天交易娃娃的时候,养父母坐的一辆私家车的车牌号码。我通过各种途径,打听到了车主所在的小区。

  我每天都在小区门口蹲守,想找那辆车。没有结果之后,我又找物管,找到了车主的电话。对方一听我想要回孩子,就把电话挂了。

  后来了解到车主只是养父母的亲戚。我就给车主发短信,说我真的后悔,这些日子过得很痛苦。对方很善良,也在帮我沟通。最后协商下来,儿子的养父母愿意送还,但需要支付抚养费10万元。

  我知道,要赎回孩子肯定要给钱。所以在找孩子的同时,我也拼命打工,在龙泉的一个卖场工作,3000元一个月,我几乎要存2800元。尽管如此,从汕头到成都,我也只存了2万多块钱。10万元,对于我来说就是一个天文数字。好了,我要回去了,约好和儿子的养父母次日见面。(文中内容由小可口述,本报记者以第一人称记录。小可寻子之路将如何发展?其中内情如何?本报将继续关注。)

  律师观点

  1.8万元如何定性是关键

  记者咨询了北京市汉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微博打拐”法律顾问胡益华律师,他说,这个案子最主要是看对1.8万元如何定性,如果这个钱是用于买卖孩子的行为,就已经触犯了《刑法》,孩子的亲生母亲可以要回这个孩子,并无须支付6.6万元。如果1.8万元是当初送养时对方给的8个月的营养费,那么把孩子交给对方就只是民事行为,如果对方要求孩子的亲生母亲支付6.6万元营养费,还是可以协商的。但无论如何定性,如果对方不愿意把孩子交还给亲生母亲,孩子的亲生母亲都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或起诉到法院。随后,记者又联系了小可去过的派出所,民警的说法大抵如此。记者从其中一个派出所了解到,小可在报案时对民警称,这1.8万元是支付的营养费。

  最新进展

  尚未见到儿子养父母

  前天见面后,记者把小可送到五桂桥的公交站台,她坐上223路,到龙泉。她暂住在朋友家里,可以省下一笔房租。

  昨天下午2点30分,我们第二次见面,她特意画了一个精致的妆容,头发扎成马尾。她说,几次协商之后,对方答应把营养费降低到6.6 万,她打工挣了2万多,加上之前卖孩子的1.8万,妈妈又借了些,把钱凑够了。“现在就等着他们把娃儿送过来了。”她的笑容多了些,但仍旧掩饰不了自己的紧张。

  按照原计划,养父母会在昨天下午5点在温江区涌泉派出所见面,但后来对方又打电话说老人血压升高,来不了。小可这下急了,她带着哭腔说,今天一定要见到娃娃。对方说,那行,你们到乐至来吧。

  不过,直到昨晚九点,小可还在乐至县公安局等待,对方并未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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