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奸淫猥亵5名幼女犯人当庭要求“判我死刑”
编辑:南岭雪 | 出处: 网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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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个女孩父母没报警
去年9月8日下午4点,马进周在须水镇柿园村的一家旅社入住期间,见到了房东的6岁女儿小玲(化名),以需要购买生活用品为由,将房东夫妇支开,并答应帮忙照看小玲。
马进周所谓的照看,是将小玲带入房间,连哄带骗加恐吓,把孩子的衣裤褪下,抱上床后双手进行猥亵。
小玲母亲此时正好归来,厉声制止了马进周的行为。
民警表示,若不是小玲父母法律意识淡薄,只是将马进周赶出家门,而是选择报警的话,那么接下来的悲剧也许不会发生。
就在当天晚上7点左右,心有不甘的马进周窜至二砂村街上一个十字路口,以给4岁的小雨(化名)买东西为名,将其诱骗至路边的沟里,采用掐脖子的暴力手段把小雨掐晕,并实施了奸淫。
此后,马进周并未罢手,分别于2012年11月13日、2012年12月29日、2013年1月11日连续作案,对附近村庄幼女实施奸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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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向法院提出“判我死刑”
昨日,晚报记者从中原区检察院得知,被告人马进周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有其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辨认笔录,以及书证等证据证实,已被检察院以猥亵儿童罪及强奸罪提出公诉。
在马进周被批捕时,办案检察官陈秀芝告诉记者,这是她所办理最为恶劣的案件,手法狠毒且手段恶劣。在提审嫌疑人之前甚至怀疑对方心理是否正常。受害人年龄在4~9岁,身体受到极大的伤害,令人心痛。
马进周在接受审问时,没有抵赖狡辩,“而是像叙述工作一样,认罪态度特别好,且面相根本看不出这个人能做出如此阴狠歹毒的罪行”。
马进周告诉检察官,他喜欢喝酒,每当喝完酒后,就忍不住去做那些事情,根本控制不住自己。马进周当时还问了一个最关心的问题,“我会不会被判死刑?”
在5月21日的法庭上,马进周对自己所做行为全部认罪,并向法院提出“判我死刑”的要求。
据公诉人侯旭红介绍,猥亵儿童罪与强奸罪数罪并罚的话,被告人最高量刑不超过20年有期徒刑。
陈秀芝在此提醒父母,特别是那些在城乡接合部做生意的父母,挣再多钱也没有孩子的成长重要,学校也不能只注重传授知识,应教孩子们理解是非善恶,强化最起码最根本的自我防护意识与辨别意识,明白这个世界上不但有值得敬爱的父母师长,还有一些别有用心的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