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微博私信女生“约炮”不成 遭勒索十万元

编辑:chenglian | 出处: 网易


  事件演变:私信勒索10万捐款

  在熊某看来,他和博友李玉是朋友,他也知晓李玉是一名大学生。熊某说,在这件事情上,他的言语确有不当,事发后,他已向广大博友和当事人李玉道歉,请求原谅。他还私信跟帖人请求删帖,有些博友叫他跟博友“你妹专家团”谈,却遭对方私信勒索。他向记者出示了网络上的私信原文。

  “你们删除帖子吧!”熊某说。

  “就此事向公众道歉要求谅解,并承诺向‘免费午餐’捐款10万元。”网名为“你妹专家团”私信说。

  “您高抬贵手吧!现在很多人都在发,怎么办?”熊某苦苦哀求着。

  “捐10万元免费午餐,我认识的(博友)我叫他们删帖。我们不是坑你,这些钱捐公益。”“你妹专家团”说。

  “给那些人捐,我打报告给我们相关负责人。”熊某说。

  “没有诚意的危机公关不行。”“你妹专家团”说。

  双方讨价还价,没能达成一致意见。熊某还向记者出示了其他博友发的类似敲诈信息。熊某认为,不排除有恶意炒作的行为或同行商业诋毁。目前,他已经收集了大量的证据,准备向公安机关报案。

  律师说法

  勒索删帖费已触犯刑律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赵兴祥认为,如果行为人(发帖人)以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为目的,通过发表一些可能因产生公众误解或对被害人的精神产生巨大压力的言论(帖子),并以此方法来威胁或要挟被害人,索要数额较大的所谓删贴费的行为,实际上已构成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所规定的敲诈勒索罪,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行为人不论是否实际取得勒索的财物均不影响该罪名的成立,发贴人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但因本人意志之外的原因未实际取得财物的,叫犯罪未遂,仍按敲诈勒索罪从轻或减轻处罚。

  如果行为人不以敲诈勒索财物为目的(或者未能证明其目的),但其所发帖子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则可构成诽谤罪。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害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