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过程持续20多分钟
根据榆林市公安局通报,5月19日13时许,榆林市子洲县陈亮亮(1987年8月9日出生,曾因抢劫罪、非法拘禁罪两次入狱)与同县人姜海洋(1993年7月29日出生,无业)在榆林城区世纪广场走廊闲逛时,看见一个乞讨者(身份不详)向女精神病人刘某讨要钱财,另一乞讨者娄永田(1951年5月26日出生)坐在旁边。同时,二人看到走廊里有人用手机拍照,两人商量教唆两个乞讨者假扮女精神病人的追求者,用手机拍摄后上传网上。
其间,一个乞讨者(身份不详)向女精神病人刘某下跪献花(花是陈亮亮交给他的),并对刘某实施猥亵。刘某几次试图离开,均被娄永田和陈亮亮阻挡。
整个过程先后持续了20多分钟,周围约有五六十人围观。事后,姜海洋和陈亮亮来到榆阳区二街新建南路一网吧,由姜海洋将自己录制的视频上传到了网上。
目前,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正加大案件侦办力度,全力抓捕犯罪嫌疑人姜海洋及另外一名乞讨人员归案。
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平认为,榆林猥亵事件,不单纯是侵害了精神病患者民事权利的问题,已经涉嫌刑事犯罪。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侮辱猥亵妇女的,量刑一般是5年以下。张平认为,这种在公共场所涉嫌猥亵的,尤其还是针对弱势群体的,应该通过刑事犯罪来认定,让其受到应有的处罚,以起到警示作用,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