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午餐系家委会选择
记者日前联系上东华小学的主管部门——盘龙区教育局,了解有关学生午餐回扣的情况。该局负责宣传的党委副书记段琳没有正式接受采访,仅在电话中表示,选择送餐公司是公开招标的,系学生家长委员会自主选择。“我们也不会作出回应。”这位新闻发言人如是说。
看似公平的招标程序,实际上存在漏洞。据反映,“从家长方面考虑,其代表一般不会提出反对意见,不少家长也并不了解送餐企业。”
“选择哪家送餐企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校方态度。”一名管理人员说。
律师:校方可能是实际控制人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文杰认为,校方可能是午餐交易的实际控制人。据分析,由于参与选择和缴费的主体都是家长,学校的操作行为带有隐蔽性,由于学校领导和教师定期收受企业的款项,如果不能对这笔金额做出合理的解释,恐怕涉嫌商业贿赂。孙文杰指出,教师虽然是领取回扣的主体,但这一问题的主要责任人是校长或者学校管理人员。
今年4月1日,东华小学要求教师与企业补充签订一份《学生营养餐管理员协议》,称送餐公司为甲方,学校教师为乙方,甲方聘请乙方作为公司午餐管理员,负责学生中午在校用餐的安全管理工作,其中“乙方管理人员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午间管理费用”等。
云南省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樊坚指出,管理学生午餐本来就是学校的责任,企业为此支付费用完全是无稽之谈。他认为,教师作为事业单位人员,不适宜再与企业签订此类合约,如果额外付出劳动,其报酬应由教育系统支付。专家认为,保障学生午餐的质量才是关键,不能从学生身上“揩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