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后悔权惹争议:卖家怕遇“霸王”消费者

编辑:南岭雪 | 出处: 网易

  网络购物成为时下大热,越来越多的网民加入网购大军,然而不少消费者在电商打折促销或返利让利等诱惑下冲动购物之后,却时常后悔。日前,备受关注的消费者“后悔权”被写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今后网购一族,有望享受“网购7天后悔权”。

  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20年来的首次修改。草案称,今后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途径消费的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

  记者经过调查发现,目前大型电商企业的服务规定已超过法律标准,但有不少小卖家则忧心新规一旦实施将加大退货损失。

  “后悔权”适用范围惹争议

  草案中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但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除外。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货物之日起7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价款。”

  草案还保护消费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规定当网络交易平台上的销售者、服务者不再利用该平台时,消费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相关条款一出台,即被网民亲切唤为“网购7天后悔权”。不过,由于条款存在不少争议且缺乏细则,有消费者担心执行存在难度。

  南都记者登录各大电商平台发现,目前各大电商提供的免费退换货服务各不相同。其中,天猫是指定商品7日无理由退换货。京东则要求商品在未使用且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可全额退货,当当和亚马逊要求产品未拆封才能7日内退货,一号店更要求产品因质量问题客户才能提出7日退货。

  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消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的是对于网购只要商品的性质不属于“不宜退货”一律适用后悔权。“但是‘不宜退货’商品类别若不明确,执行会产生纠纷,甚至有人会以此架空后悔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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