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刑十年
庭审时,小超对于检方指控的罪行和罪名均无异议。在法庭上,小超痛哭流涕地反复告诉法官说自己并不知道这种行为已触犯法律。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小超伙同他人敲诈勒索多名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惩处。案件中小超已经着手实行犯罪,部分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加之小超犯罪时未满18周岁,认罪态度较好,因此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院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小超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4000元。而小超的姑姑和陆某则被另案处理。
判决作出后,小超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市一中院经过审理,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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