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程序性事项
(1)关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婚姻家事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不满一审判决结果的案件占比过半
在287份有效判决中,当事人不满一审判决中抚养权归属处理结果的案件共159件,占比56%。
在138件关于独生子抚养权归属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中抚养权归属处理结果提起上诉的案件共85件,占比62%;
在91件关于独生女抚养权归属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中抚养权归属处理结果提起上诉的案件共46件,占比51%;
在58件关于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中抚养权归属处理结果提起上诉的案件共28件,占比48%。
(2)法院关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改判情况
在287份有效判决中,针对子女抚养权归属情况二审改判的案件共13件,占比9%。
法院改判理由为子女长期随父方/母方生活的案件共5件,在所有改判的案件中占比36%,其余改判理由主要为父方/母方有不适宜抚养子女的情形、尊重子女个人的意愿以及从从子女利益最大化考虑。
(3)二审针对子女抚养权归属改判的案件中当事人聘请律师/代理人的比例
在13件二审针对子女抚养权归属情况改判的案件中,诉求被法院支持的上诉人均聘请了律师/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