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本市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患有不孕症的夫妻,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生二胎的办理条件
生育第二胎需要办理的手续:
先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具体部门是人口计生科)。
提交基本证明材料: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该证明文本由计生科提供)和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如果要反映你们夫妻是独生子女,就应当提供你们夫妻“本人是独生子女的声明”。
提出申请后,需经区、镇(街道)两级计划生育部门审核同意之后才可以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