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心脏病的临床表现
孕前若患有心脏病,妊娠后可进一步加重。常表现为:无其他原因可解释的倦怠,轻微活动后即感胸闷、气急,睡眠中气短憋醒和(或)头部须垫高,肝区胀痛,下肢水肿。
早期体征有:休息时心率>120次/分,呼吸>24次/分,颈静脉搏动增强,尿量减少及体重增加。也可表现为突然气急,不能平卧,咳嗽,咯泡沫样痰或血,两肺散在哮鸣音或湿罗音等急性肺水肿的表现。
孕期“心慌慌”,医生怎么看?
出现妊娠期心脏病应该怎么办?
如果出现妊娠期心脏病,孕妇就必须加强孕期监护,减轻心脏负担,以保证胎儿和母体的健康。
1、孕妇可通过限制体力活动,增加休息时间来减轻心脏负担。
2、保持精神舒畅,避免情绪激动。
3、要高蛋白、少脂肪、多维生素饮食。
4、治疗基础疾病。
5、按时孕检。心功能Ⅰ级、Ⅱ级的孕妇应增加产前检查次数,20周以前至少每2周由心内科、产科医师检查一次,以后每周一次,必要时进行家庭随访。除观察产科情况外,主要了解心脏代偿功能及各种症状。定期作心电图、超声心动图检查,以利于对病情作出全面估计。
6、及早入院待产。若发现异常、有心力衰竭先兆的孕妇,立即住院治疗。孕妇最好在离预产期前2周入院待产,既能充分休息,也便于检查观察。凡心功能Ⅲ级或有心力衰竭者应住院治疗,并留院等待分娩。
7、必要时终止妊娠。原来患有心脏病的妇女能否耐受妊娠,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如心脏病的种类、病变程度、心功能状况、有无并发症等。在评估心脏病孕妇耐受妊娠能力时,医生既要慎重思考妊娠可能会加重心脏负担而危及生命,也要避免过多顾虑,根据孕妇的实际病情做出适当的处理。
Tips 心脏病的心功能分级
Ⅰ级:进行一般体力活动不受限制,运动后也不产生心慌、气短等不适;
Ⅱ级:进行一般体力活动轻度受限制,运动后感觉心慌、气短、胸闷、乏力、休息后症状消失;
Ⅲ级:体力活动严重受限制,轻微活动就感觉到心悸、气促、胸闷、休息后可好转。或既往有心衰,不论现在心功能情况如何(除非已经手术解决心衰的病因)均属于Ⅲ级;
Ⅳ级:不能进行任何体力活动,休息后仍有心慌、气短等不适。
妊娠期心脏病的孕妇是自然分娩还是剖宫产?
患有妊娠期心脏病的孕妇该如何选择分娩方式呢?是顺产还是剖宫产,主要取决于心功能状态及产科情况。
1、自然分娩
心功能Ⅰ~Ⅱ级的孕妇,除非有产科并发症,原则上经阴道分娩。心脏病孕妇的平均产程和正常孕妇相比,无明显差别,但必须由专人负责密切监护。临产后要选用抗生素预防感染,使产妇取半卧位,并给吸氧。如宫缩较强,阵痛难忍,医生可予以哌替定(杜冷丁)50~100毫克肌肉注射;也可采用持续硬膜外麻醉,既可减轻疼痛,又有利于第二产程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