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12~24周)或第三(24周以后)围产期超声波
延续第一围产期胎儿生长评估、羊水量测量、确认胎盘位置及胎位、胎儿解剖构造的检视。
产检超声波的实用指南
胎儿解剖构造检视之细项包含:
1、头颈部:脑室、脉络、透明中隔。
2、胸廓:心脏的空四腔室图。
3、腹部:胃、肾、膀胱、脐带与腹壁连结处。
4、脊椎。
5、肢体:手臂与小腿是否存在。
6、性别:为非必要之检查。
限定作用的检查
在急诊时,孕妇阴道出血,妇产科医师即可用超声波断定是否为流产或其他原因;或疑似胎位不正,以超声波鉴定胎儿的先露部位。
特别的检查(专家的检查)
当基本的检查有疑虑时所实施的特别扫描。如心脏扫描、高阶扫描及多普勒血流检查等。